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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?法院:可撤销

来源:本站    时间:2026-01-28

  近日,丰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。

  一、案情简介

  借款70万后“净身出户”,债权人追偿受阻

  2017年,夫妻二人张三、李四共同向原告借款50万元,次年张三又单独向原告借款20万元。但过去数年,二人仅还了10万元,对余款60万元及利息迟迟未还清。

  原告多次催还借款无果,无奈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张三偿还60余万元本息,李四对其中4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。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发现早在原告起诉前,被告二人便办理了离婚登记,并在《离婚协议书》中约定,将夫妻共有的数套房屋及一辆汽车全部归女方李四所有。李四虽然依判决偿还了40万元本息,但张三声称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,导致20余万元本息追回无望。眼看二被告想靠“净身出户”脱责,原告选择再次起诉,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,并要求被告李四返还20余万元本息。

  二、裁判结果

  恶意转移无效!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

  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张三向原告借款的时间发生在二被告签署《离婚协议书》之前,在未清偿欠款以及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,被告张三通过《离婚协议书》的形式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得份额,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。原告作为债权人要求撤销二被告《离婚协议书》中部分财产分割约定的诉讼请求,于法有据,法院予以支持,并要求被告李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张三20余万元本息。

  三、债权人撤销权——戳破“财产转移”泡沫的法律利器

  1.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?

 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财产、放弃债权等方式逃避清偿责任,损害债权人利益时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财产处分行为,使财产权利恢复到转移前的状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  2.行使撤销权的五大要件:

  (1)存在有效债权为前提;

  (2)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行为:如放弃债权、无偿赠与、显著低价转让财产等;

  (3)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;

  (4)主观上存在“损害债权人”故意;

  (5)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行使。

  3.特别提醒:撤销权行使有严格期限!

  债权人应自知悉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

  若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发生满5年,无论债权人是否知情,撤销权均告消灭!

  该案的判决结果警示所有债务人——法律为债权人配备了强大的武器,任何试图以“假离婚”“转移财产”等花样逃避债务的行为,无异于掩耳盗铃。守法诚信才是正道,逃避责任终归是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!

  四、《民法典》

  第五百三十八条: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
  第五百四十条: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。

  第五百四十一条: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该撤销权消灭。

  来源:金逸风控催收

  初审:尹璐

  复审:刘春燕

  终审:古振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