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的思考!
来源:本站 时间:2021-12-23
来源|隆昌农商银行
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(下称“农信机构”)作为地方法人机构,由于历史传统、体制机制、被赋于的定位等原因,其不良贷款与其它银行相比,既有共性,也有其特殊性。本文拟对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相关问题作一粗浅分析。
一、不良贷款成因分析
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,也有主观原因。与其它大型银行相比,既有共性,也有其特殊性。重要的原因主要有:
(一)受当地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的影响
农信机构受不能放异地贷款的限制,贷款基本投向当地,选择的客群和客户有限。如果当地主要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和导向,且有市场竞争力,一般来说产生不良贷款的概率就小,反之则大。信用环境对法人机构的影响也不容忽视,如: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申请破产重整,因裁定破产重整后不计利息,其它企业跟风效仿,与银行谈条件,要求也不付息,如要求不能得到满足,贷款则容易形成不良。
(二)管理体制被利用
由于农信机构是一级法人,自主经营、自主决策,在同一区域内与其它银行相比,其贷款自主审批权限明显更大,这一模式实际是双刃剑。从好的方面讲,由于决策链条短,权限大,其效率必然更高。银行贷款产品无论如何包装,客户归根到底最看重的是利率和效率,效率高必将提高农信机构与同业竞争的优势。从不利的方面讲,贷款自主审批权限大对涉贷人员,特别是关键人员的风险把控能力和道德水平要求更高。如果关键人员出现道德风险,很容易形成不良贷款,特别是形成大额不良贷款。
(三)粗放经营留下后遗症
农信机构真正的发展和规范管理是发生在省级联社成立以后。在此之前,对贷款风险的管控较为随意和粗放。比如:签订合同包括借据只要求借款人加盖私章,无需本人签字。由于当时私章随处可雕刻,借款人如否认借款,农信机构往往处于被动局面,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。再如:对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了解,不重视,提起诉讼时,由于没有中断诉讼时效,导致丧失胜诉权,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债权。
(四)优秀人才较少
农信机构原来员工学历普遍较低,经过多年不断吸收新员工,随着新老更替,全日制大学学历员工占比基本上超过50%。目前大城市虹吸效应明显,由于农信机构基本处于中小城市和县域,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还不够强。与其它银行相比,由于优秀人才相对较少,在贷款风险的识别、防控和处理方面还稍显薄弱,使得农信机构不良贷款产生的概率更高。
(五)未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
农信机构规模普遍较小,一直存在做大做强的雄心,以便更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。在此背景下,对网点下达的指标较多,各项任务特别是贷款任务较重。以业绩论英雄、业绩和收入挂钩是银行业的通常做法,农信机构也不例外。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和职位升迁、岗位调动,以及绩效收入有较为直接的因果关系。在此情况下,加之营销到的好客户不多,一些最初就存在风险的贷款得以放行。对经办人员来讲,一笔贷款即使存在风险,也是今后发生,而完不成指标任务,是当下利益受损。这种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政绩观和业绩观,导致了部分不良贷款产生。
(六)实质性的统一风险偏好尚未形成
近年来,农信机构通过准入条件、操作规程、禁令、违规处罚等方面出台了众多的规章制度,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做小做散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风险偏好,管理向精细化和规范化迈进。制度规定虽多,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,仍存在个性不服从共性,随意性较强等问题。
(七)前台人员责任心不强
贷款受理与调查、审查审批、发放支付、贷后管理四个环节中任一环节工作不到位,都有可能引发风险,导致贷款形成不良。除审查审批外,其余三个环节均由前台负责。客观的说,除公司贷款(主要为项目贷款)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外,其它贷款可能更需要的是经办人员的责任心。如果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分析不印证,过于信赖客户的自我介绍,调查走马观花,甚至闭门造车,未能了解真实情况,或贷后出现风险敷衍了事,贷款出现不良也就在意料之中。
(八)审查审批人员不坚持原则
近年来,农信机构吸取经验教训,贷款从原来的分级审批转为集中审贷。集中审贷即除部分小额农贷之外,所有贷款均提交审查审批中心审查,由独立审批人、三人审贷小组、贷款审批委员会按权限审批。实施该模式后,员工合规意识明显增强,对防控风险起了重要作用,新发生不良贷款相对更少。但由于前中台职能职责不同,仍存一些分歧。
前台将贷款提交审查后,一般说来有两大诉求,即贷款要全部通过,且审批速度要快。如果审查人员对贷款提出异议,或认为风险较大直接退回,前台则认为审查人员机械死板,站着说话腰不疼,挫伤了营销人员的积极性,影响了指标任务完成。在此情况下,审查人员害怕被扣上影响业务发展的帽子,对一些明明发现有风险的贷款可能就不便拒绝,背离了集中审贷的初衷,为贷款今后劣变埋下了伏笔。
二、思路与对策
农信机构应将不良贷款处置视为系统工程,从预防、管理、清收各环节着手,通过机制建设进行保障和落实,才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。
(一)引导涉贷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理念
从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,大部分的问题是主观问题,根源是思想认识问题。如果涉贷人员不是发自内心的认可本机构的风险理念和风险偏好,就不可能自觉践行。思想影响行动,因此解决思想问题是关键。农信机构涉贷人员都有相同的理念,才有形成共同风险偏好的基础,最终才能防止不良贷款少发生,也才能更加促进各项业务发展。
(二)打造信用环境
实践证明,一个地域信用环境的好坏与银行的资产质量有直接关系。农信机构应与其它银行一起持续打造当地良好的信用环境。在人民银行领导下,农信机构近年来开展的“三项评定”就是打造信用环境的有效举措。“三项评定”是指:通过对农户建档评级评定信用户;根据行政村信用户占比和农户不良贷款率评定信用村;根据信用村占比和当地农户不良贷款率评定信用镇。上述内容均在当地进行公示。农户能不能取得授信,授信额度多少与自身信用状况密切相关。在评定结果运用上,对信用户、信用村、信用镇分别下调利率。比如:一名农户申请贷款,其所在的镇为信用镇,下调20BP;所在的村为信用村,再下调20BP;农户自己为信用户,又下调20BP,合计下调60 BP。由于左邻右舍有对比,又能直接受益,“三项评定”的开展,可潜移默化地优化当地信用环境,夯实金融生态,从根本上减少逃废债行为的产生。
(三)下达贷款任务尽量合理
农信社向网点下达贷款任务时,应尽可能的考虑细致,针对网点所处区域的经济环境、人口数量、网点人员配备、历年增速等因素多维度考虑。在运行过程中,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动态调整,更加人性化和切合实际。只有任务下达较为合理,病急乱投医的现象才能减少,不良贷款的发生也才能相应减少。
(四)选好关键人员
国有银行的制度不可谓不多,也不可谓不严密,但近年来仍大案频发,不良贷款时有产生,可见制度建设固然重要,人的因素也不容忽视。有的贷款放款时就埋下隐患,形成不良后,不敢理直气壮进行清收,腰不直,说话不硬,实际上是关键人员道德上出了问题。选好人,用好人,特别是贷款关键岗位的人极其重要。
(五)提升从业人员能力
此处的能力是指理论结合实际,能发现风险、管控风险、解决风险的综合能力。提升能力,从员工的角度讲,要多学习,多思考,包括社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经验的积累;从农信机构的角度讲,要加强培训和引导。培训要注意授课人员的选择。目前从事银行培训的外部机构众多,但外部培训机构的有的人员并未从事实际贷款管理工作,授课不一定能找到关键点和难点,效果不一定就好。农信机构高管人员要有“外来和尚不一定会念经”的理念,在某种程度上,加强内训师的挑选和培养更为重要。
(六)重视审查部门的作用
审贷是贷款管理的重要环节。在笔者看来,审查部门至少充当着四种角色,即过滤网、指挥棒、雷达和老师。过滤网:以法律、规章制度为网格,以是否合规为标准,将风险较大的贷款筛选出来剔除。指挥棒:审查人员的偏好决定了网点营销的方向和风格,通过每一笔贷款的审查,促使网点提升合规与风险意识。雷达:在审查中搜索和接收信号(发现问题),特别是同类同质的问题较多时,要及时梳理分析,向决策人员反馈,以便调整贷款管理策略(解决问题)。老师:向客户经理分析上报贷款存在的问题,通过对每一笔贷款的具体指导,逐步提高客户经理的技能和合规意识,积少成多,从而提高机构涉贷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。
农信机构员工,特别是前台人员应认可和重视审查部门的作用,理解审查人员是代表单位履职,不是个人行为。集中审贷有助于防范风险,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。贷款不出风险,对客户经理好,对网点负责人好,对单位好。这种模式是对前台的帮助,而不是束缚。
审查部门要充分理解在竞争激烈情况下前台的难处,对一笔贷款不要轻易说“不”,但也不能一味迎合前台网点,要对事不对人,对单位负责。掌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度,做到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并重。
(七)把握好处置时机和处置方式
不良贷款处置不能搞一刀切,根据每一笔贷款具体情况,选择合理的处置时机和方式,才能使损失最小化。
在处置时机上,最重要的是在风险出现后要充分反映,如果怕考核任务完不成,或者怕被问责就不敢暴露,讳病忌医,通过其它手段进行遮掩,“捂盖子”,丧失了最佳时机,最终可能损失更大。
在处置方式上,要采取多元化手段分类处置。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,又无重大实质风险的,可进行重组,以时间换空间;对生产经营虽困难,但尚有一定挽救价值,且配合度较高的,可从“稳企业、保就业”的角度出发,采取减免息、降低利率、调整还本付息等方式处理;对生产经营基本停止,又存在民间借贷,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的,要及时通过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抢占先机,尽量减少损失。对配合意愿差,债务人涉诉或涉及其它债务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,要及时通过诉讼清收;对是否以资抵债,要考虑过户税费或补交出让金较高等问题。此外,按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》,抵债资产风险权重高达1250%,资本占用压力明显,因此要统筹考虑,不盲目决定。
(八)委托外部清收
农信机构对农户投放贷款较多,此类贷款的特点是笔数多,金额小,无担保。如果全部由内部人员进行清收,时间精力无法保证,也影响其它业务开展。因此可考虑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清收,并采取风险代理模式,未收回贷款不给费用,费率可根据清收难度分别确定。
(九)诉讼清收要见实效
诉讼清收中存在的困难,既有客观原因,更有农信机构自身的主观原因,有以下建议:
一是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。没有必要全部走一审普通程序,可根据贷款的具体特点,采取申请支付令、实现抵押权等特殊程序。相比而言,特殊程序费用更低,效率也更高。同时,在诉讼过程中要因时而变,通过诉讼施加压力,以诉促和,也有可能尽快实现债权。
二是避免诉讼成为尽职履责的借口。法院受理后,存在经办人员不理不问的现象,认为都是法院的事。一诉了之,被动应付,诉讼只是对不良贷款采取了处置措施的证明。此类现象的存在,是诉讼清收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三是主动作为,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。主动作为,沟通协调不是影响司法公正,而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加快推动诉讼进程以及效果。如:在受理阶段积极提供被告准确的地址和联系方式,以便尽快直接送达,如法院不能直接送达则可能采取公告送达,明显将延缓进程;在执行阶段,因资产都是通过法院网上拍卖,但农信机构也要通过自己的渠道(包括线上和线下)进行广泛宣传,特别是要利用客户较多的优势,开展定向宣传,这样才能加大资产拍卖成交的可能性。